
为保障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人员应急运输高效、顺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27号)通知要求和省厅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应急运输优先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车辆派遣程序
许昌市辖区(包括县、市、区)疫情防治工作需要开展应急运输的,由市卫健委、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将疫情防治应急物资调拨及人员转送单抄送给市交通运输局,需要应急车辆的由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厅及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统一派遣发证,并将有关信息向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厅设计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印制,根据省厅《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编号表》统一编号,向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按趟次进行发放。
二、应急运输车辆持证免费通行
应急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收费站要开通防疫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应急运输车辆返程空载的,免收全程车辆通行费;返程需运输防疫应急物资的,向返程出发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申请通行证。
三、严格应急运输车辆派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应急运输车辆派遣严格把关。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运输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
办证联系人:杨瑞林 电话:13803746718
办理地点:许昌市莲城大道2199号市交通运输局5楼5015办公室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1日